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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前條所列委員因故出缺時,資方委員由其職務銜接人員續任或由局長另行 指派人員擔任;勞方委員則由工會或勞工選舉產生,送經會議審議通過後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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