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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都發局辦理建築管理業務委託評選時,應將委託業務範圍、委託期間、 工作項目、法令依據、評選程序及相關事項公告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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