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下列一級單位: 一、教務處。 二、學生事務處。 三、總務處。 四、輔導處(室)。 五、圖書館。 六、實習處:技術型學校應設置;綜合型學校或設有專業群、科、學程之 普通型學校,得設置。 七、特殊教育處:辦理特殊教育十八班以上者,得設置。 八、建教合作處:辦理建教合作十八班以上者,得設置。 九、進修部:辦理進修教育者,得設置。 十、資訊室、研究發展處、技術交流處或其他處(室):得視需要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