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機構得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特殊教育方案,向支持 網絡各單位申請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巡迴輔導、專業人員服務、學習輔具、 諮詢及其他相關支持服務;支持網絡各單位應於學校及機構申請後一個月 內,評估個案需求,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輔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