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暫接水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授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就轄區內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申請暫接水電案件,經審查符合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者,核發暫接水電
  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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