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邀請學者專
  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出席會議實地勘查及鑑定等,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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