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筏)於兼營魩鱙漁業許可期間滅失,原漁業人經取得之汰建資格建 造新船(筏)完成後,得於申請核發特定漁業執照時,提出申請兼營魩鱙 漁業。漁業執照屆期申請換發時,亦同。 前項情形,漁業人得申請兼營魩鱙漁業許可,不受第五條第一項期間之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