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5
人,瀏覽人次:
9589503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請核發暫接水、電同意函,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轄鄉鎮公所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三、建築物位置圖。 四、建築物平面圖。(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