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公司對發行人或其股務、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之查核作業採書面審查與實
地查核方式,查核人員得因查核之需要,由受查單位提供有關之書面紀錄
、書表文件、明細表等備供查核或詳為說明,查核人員得影印之,並得要
求受查單位於影本上簽章或註記,受查單位均不得推諉或藉詞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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