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空間作業應注意事項: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使人員進入有局限空間作業時,應簽
署進入許可,並確認、點名登記。
二、於場所入口張貼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及禁止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之公告
事項。
三、連接局限空間配管之閥、旋塞應關閉並上鎖或設置盲板及張貼標示,
以防誤操作。
四、確認已將危害源確實隔離或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五、作業前應充分實施通風換氣,不得使用純氧;若從事油漆工作時,應
持續通風或防範有機溶劑中毒。
六、作業中應隨時監測空氣中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氧氣含量在百分之十
八以上、保持硫化氫濃度應低於十PPM以下及可燃性氣體濃度應低
於爆炸下限之百分之三十)。
七、確認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是否適當且具足夠數量(須含救援人員
)。
八、確認已備妥救援梯、安全帶及救生索及滅火設備等搶救設備。
九、確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含安全帽、安全眼鏡、防護衣、防護手套、安
全鞋、氣體偵測器、呼吸防護具等。
十、具備隨時可與外面監視人員聯繫之聯絡設備。
十一、公告員工周知有關緊急應變步驟及醫療救援之連繫。
十二、如發現有發生缺氧或其他立即危險之虞時,缺氧作業主管應即令從
事該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迅速退離至有新鮮空氣之安全處所。
十三、作業人員隨身攜帶之氣體偵測器,如警報聲響時,應立即退離至安
全處所。
十四、嚴禁人員吸菸或使用明火,落實嚴禁煙火管制。
十五、局限空間內使用之機具或照明設備,應具有防爆功能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