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定置檢定合格之汽車里程計費表,如因配合車種需要,而須拆封改變 其原設定信號數(轉數)者,除必要時,由標準檢驗局自行加封外,應 由改變者(原製造或輸入廠商或其授權拆封之修理業者)自行加封並更 正表蓋上緣銘板之設定信號數(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