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磨機(輪)作業:
一、磨削時須使用防護設備,如口罩、安全眼鏡(面罩)、擋屑板。
二、研磨機(輪)外側裝設安全護蓋,上方操作面應裝設有安全檔板,確
認工件扶持架與砂輪面距離勿大於三公釐,非經指導不得任意使用砂
輪機。
三、安裝砂輪前需先檢查砂輪有無瑕疵,如敲擊試驗。更換砂輪片後需試
運轉三分鐘。
四、校對砂輪機轉速,勿使砂輪超過規定迴轉速度。
五、使用前需於安全面罩防護下,先行試轉一分鐘。
六、使用時,應淨空或覆蓋周圍易燃物品,並設有足夠使用之滅火設備,
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手套防止捲夾傷害,勿站立在正前方。
七、禁止在平直砂輪之邊側磨削。
八、依材料性質選擇合適之砂輪。
九、在使用時不可讓工件過度擠壓砂輪。
十、砂輪機聲音不正常或有不正常晃動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檢修。
十一、砂輪之固定基座須牢固。
十二、砂輪機使用完畢應隨時關閉電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