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發生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終止登錄情事者,本公司應指定終止 登錄日,將終止登錄日前一營業日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本名或名稱、身分證 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所持有數額及信 託登載、設質、法院扣押等相關資料通知發行人,自終止登錄日起三十日 內,完成實體有價證券之換發、印製及交付事宜,並函知各參加人轉知其 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