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發行人發生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終止登錄情事者,本公司應指定終止
登錄日,將終止登錄日前一營業日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本名或名稱、身分證
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所持有數額及信
託登載、設質、法院扣押等相關資料通知發行人,自終止登錄日起三十日
內,完成實體有價證券之換發、印製及交付事宜,並函知各參加人轉知其
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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