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所領退休、撫卹、退撫儲金及資遣給與等退撫給
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並以退撫基金管理機
關為支給機關。
〔立法理由〕
本條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明定公務人員依
法撥繳退撫儲金之任職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及離職時
所領退撫儲金等退撫給與之給付責任,屬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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