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動產屬於自然毀損者,管理機關應逐項填具財產報廢單、按帳面單位 金額分級核定,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其分級金額標準,依行政院 訂頒規定辦理,並於會計年度終了時,依規定彙編財產報表,報請本府查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