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
  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並應負
  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時,其責任經審計機關審核後決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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