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7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秘書處設人事組及主計組,分科辦事,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
  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人事組置組長一人,簡任,副組長一至二人,簡任或荐任,科長五人,
  專員五人,均荐任,科員六人,其中二人荐任,其餘委任,辦事員一人
  ,委任,其所需雇員,就本規程所定雇員名額中分配之。
  主計組置組長一人,簡任,副組長一人,簡任或荐任,科長三人,專員
  三人,均荐任,科員六人,其中二人荐任,其餘委任,辦事員一人,委
  任,其所需雇員,就本規程所定雇員名額中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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