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立法理由〕
本校教育長編階調整為上校,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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