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報送核定退
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上級機關
或合併之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