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為下列
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航行國外,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已確定出航國外且航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立法理由〕
為顧及擔任國外航線船員接受召集人員工作權益,爰訂定因航行工作無法
接受召集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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