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 一、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業。 二、預備學校國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就讀;預備學校 高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軍事學校正期班、專科班就讀。 三、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
因應軍事學校常備士官班已改制為陸軍專科學校,爰修正第二款,刪除第 二款之班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