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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財產及資金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考核事項。 四、本基金重要規章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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