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條文關聯

稽徵機關對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案件,經核符後,應即在軍用貨品核定單
上加蓋專用印戳,除將該單第二聯連同合約副本抽存外,第三聯發交採購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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