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品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產能力及生產標準之釐訂。
二、生產調度之審查。
三、生產進度、品質之查核及管制。
四、機器設備之管理。
五、原物料之檢驗及成品之檢測。
六、其他有關生產及品質管制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由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款移列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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