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產能力及生產標準之釐訂。 二、生產調度之審查。 三、生產進度、品質之查核及管制。 四、機器設備之管理。 五、原物料之檢驗及成品之檢測。 六、其他有關生產及品質管制事項。
一、本條由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款移列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