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以其自有之有價證券為擔保而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
目的之資金融通,不受第六條融資比率之限制。但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
款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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