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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條(融通之管理)
本行就銀行辦理對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之融通,訂定辦法管理之。
2.
銀行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第七十三條(證券資金之融通)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 融通。 前項資金之融通,其管理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