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會行政組組長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處長兼任,組員從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人員調兼之,特殊需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另聘之。
辦理左列事項:
一、人事、文書、印信、檔案及庶務事項。
二、基金出納事項。
三、基金財產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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