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基金之設置、管理及
運用,除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
定辦理外,有關事務之處理,悉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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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副執行秘
書協助綜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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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研發成果收入運用工作小組、業務組、會計組及行政組四組辦事。
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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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研發成果收入運用工作小組召集人由本會執行秘書兼任,組員由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及有研發成果收入繳回本基金之部會署薦派代表組成。有研發成
果收入繳回本基金之部會署代表,以該部會署負責科技發展之一級主管以
上職務者為之。
本工作小組負責研發成果收入之整體運用與運用項目之審議,審議結果並
應提報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本工作小組之幕僚工作由業務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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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業務組組長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處長兼任,組
員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員調兼之,特殊需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另聘之
。
辦理左列事項:
一、基金款項之核收、調度及運用研擬事項。
二、基金補助、投資及融資案件之研擬。
三、基金補助、投資及融資收益之核計事項。
四、基金補助、投資及融資之讓售事項。
五、基金補助、投資及融資收益及本金之催收事項。
六、基金年度運用方案之編擬事項。
七、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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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計組組長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計處處長兼任,組員從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人員調兼之,特殊需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另聘之。
辦理左列事項:
一、基金年度預算之擬編、執行及決算編報事項。
二、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三、基金資料之統計及統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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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行政組組長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處長兼任,組員從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人員調兼之,特殊需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另聘之。
辦理左列事項:
一、人事、文書、印信、檔案及庶務事項。
二、基金出納事項。
三、基金財產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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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執行業務所需人員除副執行秘書為專任或兼任外,其餘均由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部會現職人員兼任。為應業務需要,經檢討有增加
人員之必要且現職人員確不敷調兼時,得擬具增員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
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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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
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
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本會會議之決議,應以有三
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行之。本會會議紀錄按期
報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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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經本會管理會議通過,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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