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
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
〔立法理由〕
同第二條說明,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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