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之各科目測驗或評量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 分為及格,並以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為訓練及格。訓練及格者,由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 前項科目有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結訓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再測驗或評量,並 以二次為限。
一、條次變更。 二、為提升農藥代噴技術人員專業素養及形象,共同科目及專業技術科目 測驗均及格,始發給證書,爰將原發給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及格證 明修正為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