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於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依合作社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合作社聯合社之社員為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 社,與第一條農業合作社以自然人為社員有別,爰參考合作社法第七十二 條,明定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