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施行。
〔立法理由〕
為配合本法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有關違反第十七條第四項部分,自公布後一年
施行,爰明定本辦法同步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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