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探勘漁船之漁船標誌、漁船船位回報管理,準用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
理辦法第三章及第四章之規定。
〔立法理由〕
考量魷釣漁船管理之一致性,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已有規範,
爰探勘漁船準用魷釣漁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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