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
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
務概況編製。
〔立法理由〕 配合「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並參照「銀行年報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第一項第六款酌作文字
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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