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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投
  資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內基金)或境外基
  金,關於基金通路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之揭露,應依「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三十條之一、「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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