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信託業利用網際網路募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
  規定:
  一、投資人於使用網路交易前,信託業應先要求投資人簽署使用網際網
      路申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約定書,並以書面指定扣款帳戶。
  二、投資人登入網站申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時,信託業之電腦系統應
      具備查驗投資人身分之功能,且在執行交易時,電腦系統亦應對投
      資人之身分再次驗證,以確定是否為本人之交易。
  三、對於投資人之線上申購指示,信託業電腦系統應在線上及時傳送交
      易指示是否完成輸送之訊息,並告知投資人支付申購款項時間。
  四、收足投資人申購款項後始完成申購手續,依信託業所定或不動產投
      資信託契約中約定日期之基金淨值計算投資人申購單位數量,並依
      約交付投資人受益證券或其他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
  五、信託業利用網路募集或銷售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建立安全交易
      控管機制,防止網路駭客入侵,以免損及投資人之權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