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對委託人屬非專業投資人運用信託財產於境外結構型商品交易應依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信託業對委託人屬非專業投資人運用信託財產於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應區 分保本型及不保本型。 境內結構型商品於到期或依合約條件提前到期時,受益人可取回原計價幣 別本金100%者,屬保本型結構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