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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委員會組織 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會議議程及相關資 料須於集會三日前送達各委員備供預先研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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