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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委員會組織 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
第二十五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各業務小組或中心,其組織簡則另 定之。
2.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員會組織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第八條
每屆第一次理事會召開後,若新任召集人或委員尚未遴選前,如有緊急 重要議題需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得由原任召集人及委員開會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