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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於開始募集三日前,將公開說明書之 電子檔案向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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