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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風險評量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風險管理執行單位主要負責基金日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等執行層面 之事務,其應獨立於業務單位及交易活動之外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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