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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期貨信託事業計算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因受不同交易制度、時差 、匯率、稅務等因素之影響,致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發生偏差而需調整者, 應依本條至第十一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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