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利用網際網路為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應於網站內提
供下列資訊:
一、信託業本身資訊,包括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公司簡介等。
二、信託業所在地及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聯絡方式,包括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聯絡方式及聯絡人等。
四、經營型態及核准證照號碼。
前項涉及共同信託基金及公開募集證券化商品時,信託業並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確保登載最新之資訊於網站,且該網站應附有共同信託基金及公開募
    集證券化商品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二、網站內應揭示客戶可索取公開說明書印刷文本,以及索取地點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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