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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基礎訓練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編列預算支應;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保 訓會或各訓練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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