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28日

條文關聯

  基礎訓練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編列預算支應;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保
  訓會或各訓練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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