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實施後,因收養關係取得公務人員眷屬身分而加保者,於收養關
  係終止時,應即報請要保機關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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