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18
人,瀏覽人次:
9325210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社區大學專案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依教育局設定之年度重點政策議題。 二、每班學員人數十人以上。 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