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社區大學專案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依教育局設定之年度重點政策議題。
二、每班學員人數十人以上。
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