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回饋價值依下列公式計算:
回饋價值=依本辦法優惠容積所增之淨收益×百分之七十=(容積放寬後
開發淨收益-容積放寬前開發淨收益)×百分之七十=〔(容積放寬後總
銷金額-土地成本-容積放寬後營建及管銷等成本)-(容積放寬前總銷
金額-土地成本-容積放寬前營建及管銷等成本)〕×百分之七十。
前項土地成本前後抵銷,其他項目之計算如下:
總銷金額=ΣSiFi+NP
營建及管銷成本=營造成本(以工程成本加計營建管理費計算)+設計費
用+營建融資利息成本+管銷成本
營造成本=(1+M)CΣFi
設計費用=D(1+M)CΣFi
營建融資利息成本=Rr(1+M)CΣFi
管銷成本=AΣSiFi
F :各層樓地板面積(㎡)
S :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單位價格(元/㎡),由開發人提出,再於委員會
中審議決定。
N :開發案總停車位個數
P :停車位價格,由開發人提出,再於委員會中審議決定。
i :樓層數
M :營建管理費用率
D :設計費用率
R :營建融資成數
r :融資年利率
A :管銷成本率
C :單位工程成本(元╱㎡)
第二項運算參數中之M、D、R、r、A、C,其數值由本府每年定期公告,必
要時本府並得配合產業環境之變化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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