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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過所定名額時,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 例分配錄取名額,並以學業(智育)分數高低取捨;成績相同者,以操 行、體育之順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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