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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國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停放車輛按月收費,中途退出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收費標準如下: 一、小型車每月二、四○○元。 二、機車每月三○○元。 三、腳踏車每月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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