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同時申請訴訟期間之急難救助、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補助及非自願性 失業勞工生活補助並符合資格者,本府僅擇一補助。 同一事由已獲其他機關相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訴訟利益與訴訟費用補助不成比例者,得不予補助。